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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的5~7月間台股的各上市櫃公司進入除權、息的季節,股票投資人會收到上市櫃公司將稅後盈餘分配給股東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但是政府為了讓稅賦制度公平,規定上市櫃公司將稅後盈餘分配給股東時,必須同時分配可扣抵稅額給股東用來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而預估股東稅額可扣抵的比率,就是可扣抵稅率。 

但由於產業不同,所以每家公司的可扣抵稅率與稅額也不同,可扣抵稅率愈高,代表可扣抵的稅額愈高,對參加除息的投資人愈有節稅的效果。而所謂的「愈高」,指的是用「可扣抵稅率」與「個人綜合所得稅率」來相比較,可扣抵稅率若高於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率,就有節稅效果,股東未來就可以退稅。反之,就沒有節稅的效果,反而需要繳稅。 

例如,某投資人持有台積電股票10張,今年每股配息3元,可扣抵稅率是15%。 

則除息時可領到股息:10*1,000*3=30,000元 

假設一:該投資人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是12%,就可以退稅900元。 

30,000*(15%-12%)=900(元) 

假設二:該投資人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是20%,就要補稅1,500元。 

30,000*(15%-20%)= -1,500元 

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從2013年起正式上路,健保補充保費是以股利總額的2%來計算,股利總額是: 

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 

例如,台積電股票配發3元的現金股利,投資人持有1張,就可以領到配息3000元,但這3000元只是「股利淨額」,還要加上可扣抵稅額後,計算總額若超過5000元,就需要再繳交2%的補充保費。 

此外,現金股利還會被納入綜合所得稅中,等於一頭牛被剝兩層皮,不但讓投資人抱怨,也讓今年的除權、除息行情出現一些不可預測的變數。但是否就因此而不參加除息?或在除息前把股票賣掉、除息後再買回來?哪種方法最有利?試算比較一下:

例:台積電今年配發現金股利3元,假設有5張股票參加除息,假設目前台積電股價為110元,可扣抵稅率為5%。 

a、直接賣出台積電股票:每張繳0.1425%的手續費與0.3%的證交稅。 

110,000(目前股價)*5*(0.1425%+0.3%)=2434元 

b、不參加除息,先賣出,除息之後再買回

先賣出:每張要繳0.1425%的手續費與0.3%的證交稅。 

110,000(目前股價)*5*( 0.1425%+0.3%)=2434元 

再買回:每張再繳一次手續費。 

107,000(除息後價格)*5*0.1425%=762元 

總成本=2434+762=3196元 

c、不賣股票,參加除息:被課2%二代健保補充費 

3,000*5=15,000元(股利淨額) 

3,000*5*5%=750元(可扣抵稅額) 

(15,000+750)×2%=315元 

若投資人只有一張台積電股票,以台積電今年配息3元計算,由於未達單筆5000元門檻,就不會被課徵補充保費。 

細算一下成本,就知道不論是直接賣出或先賣掉再買回股票,其實都是划不來的。所以參加除權、息應該是比較好的選擇。但是,若參加了除權、息,將來又要面對股利所得被課徵所得稅的問題。因此,若是高收入的投資人,為了避免被課徵高額的股利、股息所得稅,建議可以利用股票期貨來進行節稅。 

另外,F開頭的公司屬於海外公司,股東若參與除權、除息的股利所得屬於境外所得,不用繳納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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